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是指幼儿园为规范招生行为,所制定的有关招生流程、标准、方式、考核、录取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招生管理制度,可以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也可以提高招生的效率和质量。以下是有关于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1
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xx〕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xx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2
一、队伍管理
2.负责协调、优化领导班子,最大限度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3.根据岗位聘任制,负责聘任、调配教职员工,全面协调人际关系,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各类人员的专长和优势。
4.定期召开园务会,审议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提出对教职工的基本要求。
6.指导审阅各部门工作计划,深入各部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使计划能按预定设想完成。
7.带领和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二、教科研管理
1.协同业务园长做好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工作。
2.及时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负责帮助解决研究中的实际困难。
3.检查教职工各项工作制度、常规的落实情况。
4.负责制订招生方案并组织招生,查看新入园幼儿情况,协助班上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5.布置各类人员工作质量评价的内容及评价标准,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6.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教育重要性及有关知识,取得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7.协同业务园长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三、后勤管理
1.协助后勤园长重点抓好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2.每月听取财务人员关于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负责审查幼儿园预算、决算等各种报表。
3.监督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协同后勤园长定期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
4.协同医务室成立安全委员会,监督其定期向家长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加强与社会联系,获取新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四、日常工作
1.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结合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使教职工了解政治、经济教育改革形势、园内外大事。
2.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3.接待各省市宾客参观来访,接受上级领导检查园内各项工作。
4.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了解老师的教学水平及幼儿发展情况。
5.每学期将园务工作向社会公开一次。
6.每月检查、抽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考核,对主任、班主任、教师进行测评。
8.学年末做好教师聘任工作,公布其结果及下学期人事安排。
9.及时将幼儿园管理、教科研新动向汇入幼儿园主页。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3
一、确立正确的办园思想
1、树立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办园思想,举办合法规范幼儿园。
2、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确立科学的办园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认知规律,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形式,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重点,使体育、德育、智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促进幼儿身心活泼、和谐、健康和个性化发展。
3、应具有科学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并能在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中较好地落实。
二、规范组织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及教职工等成员组成,做到职权分工明确,实行科学民主化管理。
2、建立由园长任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通过设立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设立家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更新教育观念。
三、规范园务管理
1、幼儿园不得擅自委托其它组织或个人承包幼儿园。
2、园长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上岗证,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等级标准配置保教人员,用工制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幼儿园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学年(学期)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自觉接受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指导、检查,及时上交各类书面材料。
4、招生简章和计划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规范档案建设。建立基本的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幼儿园审批档案、教师聘任与考评档案、幼儿入园与个体评价档案、计划与总结档案、教研与培训档案、安全与卫生保健档案、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档案、资产与财务档案、年检与统计档案、各类文件档案等。
四、规范安全卫生工作
1、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园长任组长;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消防通道要确保畅通,落实好人防、技防、物防等安保措施。
2、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屋质检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接送车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
3、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保健制度健全,并能贯彻执行。
4、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5、新生需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方接受入园。幼儿体检受检率和年检率达100%。离园时间超过3个月的幼儿重新体检合格方接受回园。教职工每年在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体检1次,年体检率达100%。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杜绝食物中毒。厨房工作流程合理,工作人员操作规范。采购食品索取生产商和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证明)和购物凭证等,台帐保留两年以上。按规定进行幼儿食品留样,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有记录。
7、卫生保健人员每周为幼儿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厨师按照食谱备餐,每周公布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五、规范保教工作
1、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实施保育和教育,确立教育目标,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杜绝小学化倾向。
2、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围绕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而确立。每周教学活动安排考虑到语言、科学、艺术、健康、社会等各领域的均衡。学习内容结合幼儿实际生活经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对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培养。
3、教室里设置多种活动区角,有语言区、益智区、美工区、角色区和建构区等。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每个学习区域有标志及玩具柜,有充足的学习材料,便于幼儿选择。
4、幼儿园应使用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使用的正规教材,以方便区内幼儿园之间的教研活动进行,不得使用盗版教材和非法出版物。课程设置规范,保教工作常规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每天保证户外活动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5、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等活动。
六、规范财务工作
1、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财务账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幼儿园收取资金、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幼儿园收费可按教育成本、社会供求状况自定标准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和公示,不得收费。调整收费一般在学期末操作程序,新学期实施新标准。
3、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伙食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当月盈余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每月应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接受家长的监督。
4、幼儿园应参照国家相关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已签订合同的教职工,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5、幼儿园办学所积累的资金应用于幼儿园建设,不得抽逃和挪用。
6、幼儿园每年度应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公示。
七、明确法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许可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2、擅自改变幼儿园园址、名称和举办者的;
3、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单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6、利用无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接送幼儿或接送的交通工具未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
7、不设立账册,有乱收费行为的;
8.、教职工工资和福利标准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标准或不按规定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的;
9、抽逃、挪用、私分办学资金或办学积累的;
10、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1、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幼儿园的。
12、安保工作未落实,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3、无证办学擅自招收幼儿的报请登记管理机关依次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年审与统计管理
1、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依据《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检查办法》、《端州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和年审制度》标准组织对幼儿园进行年审(一般在7月底前完成)。对于年审优秀的予以奖励,对于年审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年检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教育网站或相关媒体上,接受社会监督。
2、每年9月20日前,主动按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在园幼儿登记表。准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统计的相关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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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特点,特制订了《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学籍管理责任
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分管,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操作。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和保教处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通知”,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
4.幼儿入园前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由防疫站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6.编辑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
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对毕业幼儿发放毕业纪念册。
四、落实学籍管理
1.关于幼儿转学:
(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保教处审核,园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初将幼儿变动情况交保教处,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转入:
在幼儿园有空学位的情况下,如有转入幼儿,需提交转入申请,并到转出幼儿园签转出意见,经保教处审核,园领导同意后,方可持体检合格证明、防疫站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幼儿情况登记表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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