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制度 防汛险情报告制度 (5篇)

防汛管理制度是指一套为防汛工作而制定的规则和办法。这些规则和办法主要涉及到如何组织、协调和管理防汛工作,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以及在灾害发生后如何进行恢复和重建等方面。目的是确保在汛期到来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下是有关于防汛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防汛管理制度 防汛险情报告制度 (5篇)

防汛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厂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厂长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局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厂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发电运行工区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第十二条五强电力、新光电力、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职责: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水工船闸工区(含五强电力观测、水情遥测的人员):

(一)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二)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三)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四)负责向电厂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五)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大坝、船闸、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二)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水工船闸工区协助防汛物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六条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厂属其它各部门(单位),按各自岗位作好相应的防汛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九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的抢险工作。检修抢险队负责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水工船闸抢险队负责坝顶及船闸的抢险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凌津滩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1、大坝、船闸、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实验。

3、防汛电源是否可靠。

4、回车场集水井、厂房检修集水井和渗漏集水井的排水状况,设备健康状况,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5、大坝集水井排水设备运行状况。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观测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7、防汛物资储备供应状况。

(二)汛后检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的枯水期检修消缺。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厂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一条泄洪有关规定

(一)电厂参与泄洪的设施为9个浅孔+5个深孔+9台机,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凌津滩水库出现以下水情之一,电厂进入警备状态。

(一)出库流量超过10000m3/s。

(二)入库洪水流量达10000m3/s(相当五年一遇洪水)。

第二十三条当凌津滩水库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流量q入=32000m3/s;),电厂进入防洪抢险非常状态。

第二十四条要正确处理大坝安全、防洪、发电、航运的关系。当防洪、发电、航运与大坝安全相矛盾时,一切服从大坝安全;当发电、航运与防洪发生矛盾时一切服从防洪;充分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避免盲目超蓄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标准的倾向。

第二十五条水库的防洪调度和防汛设备(区域)职责划分及本条例未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4月1日—9月30日),厂部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

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同一泵站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通航,停航时间超过2天。

8、测报系统全部中断,无法接收水情数据或中继站中断修复时间超过3天。

9、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全部瘫痪,或单个系统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5天。

10、水库调度设备系统全部瘫痪或单套设备故障,无法作水情预报处理时间超过3小时。

11、调度通讯系统(调度通讯交换机、载波因我厂原因)中断30分钟。

12、拦污排拉断。

13、浮式导航堤锚索拉断或库水位上涨变幅超过3米未进行锚索调整、检查。

14、航标冲走。

15、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6、坝顶消防水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7、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

18、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70%。

19、由于水调未及时通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

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雨棚、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测报系统中继站中断2天或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大坝监测自动化单个系统停运达3天。

6、水库调度设备单套设备停运超过2小时。

7、行政通讯系统(交换机、微波)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8、拦污排局部拉开、损坏或无人检查、维护超过2天。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1、防汛电源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2、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3、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运行。

4、测报系统3个及以上测站停运或库水位失去监视。

5、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单个系统停运或测点停运个数达10%。

6、水库调度设备被迫停运。

7、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

8、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水调值班员的联系。

9、水调未按规定汇报或发布通报。

10、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80%。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防汛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对照防汛工作考核标准按电厂《业绩目标管理制度》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六章反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以及五强电力、新光电力。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防汛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

本制度适应于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

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

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汛期结束后,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汛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奋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防汛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英那河水库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发挥好防汛物资在防洪期间的作用,根据水库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为满足度汛抢险需要,英那河水库防汛物资按防汛方案规定足额储备。汛期水库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管理工作,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负责。非汛期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水库防汛物资应当入库保管。物资仓库管理由专人负责。仓库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水库防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额根据防汛汛方案的实际需要确定。防汛储备物资目前储备的主要品种和数量是:防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的增减,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物资购置计划,上报经批准后购置。

四、防汛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英那河水库分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动用。

五、防汛储备物资调用,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物资管理员负责核发,并确保品种、数量无误。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完善手续。

六、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应做好防汛物资的回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应组织回收使用单位(或部门)未用完的’物资,并做好记录上报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对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资,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按期回收入库,并确保物资完好。回收物资的维修保养,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和办公室负责。

七、防汛抢险使用的物资,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负责核销。

八、防汛储备物资每年年终复核一次。根据实际需要,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提出下年度储备物资添置计划,汛前报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十、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每年年终要公示水库防汛储备物资的库存情况、调用情况。

防汛物资管理人员应该做到: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5、定期防汛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7、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搞好库容库貌建设,仓库要勤打扫、勤整理、物资堆放整齐、品种规格不混杂,努力做到物资堆放定点有序。

防汛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确保地铁网络化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处置和抢险能力,对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物资)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

3、管理职责

3.1、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是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存放、保管、申购、发放、检验和登记。

3.2、物资和后勤公司采购部负责补充物资的采购。

4、物资管理

4.1、物资的存放和标识

各仓库将物资集中存放于专用储存柜内,储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设备铲运或吊装的固定位置,并设醒目标识,便于识别。

4.2、物资的保管和申购

各仓库组长是物资保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申购工作。对已领用消耗的物资由各仓库班组负责提出申购,由部门审批汇总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4.3、物资的补充和采购

采购部根据储运部物资申购单进行采购,补齐已领用消耗的物资,以确保物资配置齐全。

4.4、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物资清单、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统一交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仓库在收到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资的发放准备,遇领用须做好相关领用手续。

4.5、物资的检验和登记

各仓库每月对物资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每年4月及8月分两次对物资中的电器类进行试运转和漏电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损坏、过期的物资及时上报、更新。

5、附则

5.1本办法由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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