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管理制度是指规范信访管理工作,包括信访工作的内容、程序、方式、步骤、职责等,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地进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以下是有关于信访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信访管理制度1
一、本制度所指的信访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形式,向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活动或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市、县(区、市)质监部门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审批上级批转要结果以及其它按规定上报的案件,组织人员核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信访举报投诉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信访举报投诉工作,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来信来访的具体事宜由局纪检组承办并做好各种表报的登记归档等工作。要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造成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对构成犯罪的司法移送案件或纪检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转送,转交其它行政机关处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敷衍、拖延。
五、办理信访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或信访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办理信访举报投诉事项过程中,要对举报投诉信访内容保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不得打击、压制、迫害信访举报人。
六、市、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一般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县局承办的案件要报市局备案。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时。
七、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收到信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向转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信访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及时正确处理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实行逐级上访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局监察科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负责建立信访制度,对信访工作加强检查督促。
三、局监察科对群众来信登记后,提出拟承办部门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转承办部门办理;对群众来访,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的科室要有专门登记和记录。
四、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局领导原则上每月2-3次接待群众来访,局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人参加并认真作好记录,备案存档。
五、由本局承办部门办理(包括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办理期限可适当延长;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提出预计办结时间。
六、转办的信访事宜,由局办公室出具《转办通知单》并附信访原件转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回复转交单位;如不能按期办结,必须向转交单位说明并提出预计办结时间。
七、对于重大紧急或集体上访等信访事项,应立即上报,并按职权范围内本着及时、就地、依法、解决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
八、建立国土资源信访统计报告制度,各镇国土所每月3日前向局监察科上报月度信访统计表;县局季度向市局上报季度信访统计表。
九、局监察科负责年终信访工作的汇总、上报以及接待上级信访部门检查等事宜。
信访管理制度3
一、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信访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上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四、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七、信访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本文由用户 fwxiaoyan 上传分享,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联系我们(点这里联系)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anwenvip.com/10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