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标本的采集、储存、运送、交接、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标本的安全、及时、准确送达,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有关于标本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标本管理制度1
一、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采集的标本,应有专门的送检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采集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详细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可替代或难以再行采集,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详细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要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要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存,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留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留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存。
八、凡保存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专门的医用垃圾袋内,运送到医院统一安排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弃的血标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标本管理制度2
1、凡在手术室内实施手术索取下的组织、器官或与患者疾病有关的物体、异物等均视为手术标本。
2、无病理价值和保留价值的组织、器官、肢体等均应让家属看后并做好手术标本的登记,然后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对无病理检查价值的体内异物、内固定物等,家属看后做好登记并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3、器械护士在手术台上应将切下组织标本妥善放好,对于需要送检的标本,术毕主管医生应正确填写病理申请单,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送检日期、病史摘要、临床检查及手术所见临床诊断,送检标本的采取部位,送检标本名称及送检医生签名等。
4、器械护士术毕将组织标本放置于标本袋中,在标签上填写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标本名称及取材日期等信息,并逐项核查标本袋及病理申请单填写无误后及时用95%酒精固定送至标本间。
5、送检护士做好送检标本登记,核对标本与病理标本送检本、申请单、标本袋上所填各项一致及标本总数一致后,送往病理科。
6、病理科接收人核查无误后在病理标本送检本上签名确认。
7、肿瘤手术离体组织病理学标本必须100%送检,以明确术后诊断,手术科室对检验结果作登记。
8、术中做冰冻切片检查时,手术标本必须立即干燥送检,严禁在标本袋内加入酒精液体。接听诊断报告电话时,必须在接听记录本上记录时间、报告人姓名、报告结果以及接电话人姓名。
标本管理制度3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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