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和指导资助活动,包括资金的分配、使用、评估和监督的规则和程序。它通常包括对受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资助金额的确定、资助方式的选取、资助效果的评估以及监督和反馈机制的设立等方面的规定。通过资助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并促进教育、科研、公共事业等领域的健康发展。以下是有关于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资助管理制度1
为保证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幼儿教育发展,根据《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幼儿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幼儿的基本条件。
(1)烈士子女、残疾幼儿。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幼儿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向幼儿园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幼儿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幼儿园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幼儿园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幼儿园通知受助幼儿填写《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由幼儿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发给贫困幼儿本人。
六、受资助幼儿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幼儿园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资助管理制度2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园落实上级部门安排开展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教育资助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工作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教育扶贫精准资助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动态情况。
2、上级领导对我园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情况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3、我园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做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突出的问题。
二、宣传工作的载体
供需上传的资料内容,信息科负责上传网站。
1、宣传栏。一个季度出一期,以宣传、反映当前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及本办重点工作为主,同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其它宣传任务。由信息科统一调度、安排、设计制作,各相关科、部室配合做好文案编写及各项数据的汇总工作。
2、公示栏。对每月评出的红旗窗口进行公示,教务主任负责公示。
3、上报信息。需上报两办或其它部门的信息,由教育精准资助领导小组提供文字资料,经领导签字盖章,重大信息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教务主任统一登记上报。
三、教育精准资助扶贫宣传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事例、数据要准确。
2、坚持时效性原则。及时反映最新工作动态,重大紧急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续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重大事件上报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审签。
3、坚持全面深刻的原则。要拓展视野、增强敏锐性,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掌握全面的第一手材料,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仅要全面、完整,而且要有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4、坚持新颖独到的原则。集中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同时,鼓励在宣传工作上开拓创新。
四、考核要求
1、在控辍保学、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完成家庭困难幼儿的认定工作;
2、采用家访的形式,到精准资助学生的家中了解情况,做好教育惠民政策、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困难学生的救助;
3、在资助工作中,做好文字性资料、影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资助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2015年1月1日
资助管理制度4
一、资助对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因行为不端导致纪律处分,则取消受助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xx年x月起实行。
资助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吉财教[20xx]226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财教[20xx]38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由原《办法》中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中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调整为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3至7月份,秋季学期9至次年1月份)。
三、资助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期进行,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幼儿所在普惠性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幼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幼儿监护人填报的《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送同级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依规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幼儿监护人填报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1份,其余2份返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向申报幼儿园反馈,并在幼儿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局、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提供的资助幼儿名单和人数,以及幼儿实际在园月数等数据,按照《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测算后,将资金拨付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资金以资助卡的.形式发放,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指定银行,直接将资助资金存入受资助幼儿或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由幼儿监护人签字确认。
六、监督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的发放、签收及档案保管工作。同时,要督促各幼儿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确保信息准确,防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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