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管理制度”指的是一种规章制度,它规定了在夜间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员工福利和责任。这个制度通常适用于需要夜间工作的行业,如医院、航空、制造业、零售业等。夜班管理制度通常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工资待遇、加班政策、健康和安全措施、员工培训等方面。它旨在确保员工在夜间工作时的安全和舒适,同时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以下是有关于夜班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夜班管理制度1
1.值班保安员提前30分钟叫岗,接班员提前10分钟接班,对服务区检查完毕之后,认为没有问题方可登记,登记本上要记录当天确切的交接时间。
2.接班保安员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准时接班,必须提前30分钟请示,保安部另派人接班。
3.接班保安员若无正当理由,既不请示又不准时接班的,按缺勤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4.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但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0分钟。
5.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必须把本班情况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需在下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待办事项及各类物品如实登记清楚,向接班保安员交待,同时也须督促接班员接收清楚并签名。一旦签名,责任由签名保安自己承担。
6.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然后交班保安员方可离开岗位下班休息。
7.接班保安员若在接班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具备接班签名条件时可以拒绝签名接班,但必须同时报告保安队处理再进行签囊名接班,责任由交班保安员承担。如果报告处理后不接班,以无故和借故不上班论处。
8.接班保安员自己验收完毕并已签名接班,而且交班保安已离开岗位之后,无论发生发现任何问题,责任一律由当班保安员承担。
9.接班保安员因故没有及时接班,交班员不得下班并且擅离岗位。
10.若接班员没签名接班,交班员已下班离开岗位,其间发生的任何问题责任由两人共同承担,没有发生问题,则按物业制度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11.交班员若发现接班员无故不签名接班或拖延接班时间,交班员可以提出抗议,并报告保安队,保安队根据情况对接班人员按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夜班管理制度2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夜间安全,遇盗窃或其他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及时记录并汇报真实情况。
人员:公司管理层男性
要求: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职责:
1、代表公司全权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2、在夜间代表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
3、督查门卫人员值班情况。
制度细则:
一、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晚6:00—早8:00。
二、值班人员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区、探伤室前后等,每晚不少于2次,其中后半夜巡查时间于凌晨3—5点。
四、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五、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不许利用电话闲谈。
七、值班人员不论因公外出还是私人情况,轮到值班必须值班,若实遇重要情况,必须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同志必须恪守值班制度,并报办公室记录换班情况。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八、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带外人到值班室逗留、不得有聚众打扑克、聊天、赌博等行为。
九、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十、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班情况,视情况扣罚50—200元,对人员安全突发事件未做到及时处理和汇报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降职处理,严重者予以开除,并负赔偿责任。
十一、值班情况、人员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并负责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二Oxx年二月十三日起执行
夜班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1、本规定严格按照“以防为主”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责任,公司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本级工作范围内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夜班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护理人员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夜班,经院部研究决定,出台护理人员夜班管理相关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1、凡被医院聘用的护士,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夜班工作,夜班天数、工作情况与考核、评优、晋升挂钩。
2、上级部门评选的护理相关先进荣誉及医院管理护理岗位原则上从夜班护士中择优选拔。
3、医院根据科室工作需要招聘协议护士,应聘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协议,并按规定参加夜班工作,同工同酬。
4、调入护理人员按医院护理人员夜班规定执行,若安排非夜班岗位按非护理人员岗位人员处理,不再享受护理人员相关待遇。
5、非管理岗位不上夜班护理人员绩效根据在本院上夜班的`年数拿相应绩效工资,未上过夜班拿所在科室平均绩效0.80;夜班时间5年以内拿0.85;6至10年的拿0.90;11至15年的享受0.95;15-20年的拿1.0;20年以上的按病房护理人员系数。分配或调入医院上夜班到45周岁后不上夜班的均按20年以上计算。下列情况护理人员可以申请不上夜班:
1、年满45周岁以上。
2、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1年内。
3、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夜班的,须持有相关疾病证明并附病历检查报告单、个人申请报告,报院班子讨论决定。
4、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夜班的,个人提出申请,院部核实经院班子讨论决定。
5、如果医院有空缺非夜班护理岗位,医院按夜班护理人员年纪大小并结合个人意愿安排。
6、非夜班护理岗位退休后医院一般情况不再返聘。
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发布以前护理岗位按原来待遇执行。
夜班管理制度5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工地大量的机械设备以及物资材料,我们更不能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有效控制夜班生产效率及质量,严肃公司规章子都,确保工地正常运作,特制本夜班管理制度:
1、值班时间:19:30—–07:30
2、要求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
3、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离岗和怠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告之分管领导进行调整,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4、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分管安全小组成员值班,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电话代替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和值班规程,能够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5、值班人员每2小时到现场巡查一次,检查现场各个机械设备情况,岗位人员数量,安全状况,认真做好记录;
6、夜班巡查领导发现岗位员工有睡觉、串岗、离岗、听音乐、看小说、游戏、聚众聊天等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当事人人民币100元罚款,同月出现3次者做停班处理。同时该工地当班班长负管理责任处罚人民币20元(有当班值班现场主管的同样处罚人民币20元,负管理责任)。
7、巡查领导发现夜班主管、班长带头违反纪律的,处罚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对不服从者采取停薪停职处理,并移交司法处进行教育。
8、夜班值班现场主管及夜班班长,应不定时在现场巡视,发现睡觉、串岗、离岗、听音乐、看小说等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刻制止。对屡教不改者值班主管及各班长有权对其进行立即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夜班记录上进行记载,次日向公司领导反映。
9、夜班带班小班长应随时关注本班组员工作质量、工作状态。发现睡觉、串岗、离岗、听音乐、看小说、聚众聊天等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刻制止。对违反纪律次数超过3次且不听劝告者,不用向公司领导回报,依据公司规定立即做出处理,第二天向领导汇报即可。
10、各个班长负责管理各自的’范围,维修中及停止生产的生产设备必须有明显的标示牌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
11、施工中突发情况值班人员如不能处理应及时向分厂领导汇报。
12、对重大紧急事故、生产设备质量事故等突发及重要紧急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或发现知晓)后2小时以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13、分厂领导应对夜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形式,
如发现有脱岗、离岗、怠岗现象或联系不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据分厂厂规厂纪进行处理。
夜班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公司夜班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夜班期间因监控不力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夜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所有夜班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开展作业活动,杜绝因夜班期间无车间主任和安全、质量监督人员而出现工作散漫、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2、夜班生产中,公司领导、调度和车间各值班人员,要采用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公司领导值班,每晚检查不少于一次,调度值班每晚检查不少于两次,车间值班每晚检查不少于三次,发现违章、违规现象立即制止,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值班要有相应的记录。
3、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出现迟到、提前下班、代班、脱岗现象,应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
4、夜班期间当班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无班组长时,车间要临时指定带班负责人,带班负责人即为本班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班班组人员的安全、质量、进度、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及思想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员工出现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懒散、松懈等不规范行为。
5、夜班生产应和白班一样,坚持班前会制度,车间值班人员或班组长(带班负责人)班前应对当班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提示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现场的设备、电气、工具、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并留有记录。
6、夜班期间,班组长(带班负责人)应实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监控,做好生产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夜班期间出现的工序流转,应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制度,进行交接确认签字,严禁不交接私自把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对当班出现安全违章、违规和违纪现象进行制止并做好记录,并于次日上报车间。
7、夜班生产中,原则上不进行装卸车、大构件翻转,因工期要求或特殊情况下需进行装卸车、大构件翻转时,车间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车间必须安排具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8、夜间生产、包括装卸车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若区域内照明不足时,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灯,确保现场光线充足。
9、车间安排夜班生产人员时,在同一工作区域内必须有2人以上作业,人员尽可能安排在同一住宅小区或居住较近人员同路上下班。
10、夜班作业人员,未经车间班组长(带班负责人)或车间值班人员同意,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车间值班人员同意,并签发出门证方可离岗。
11、夜班员工必须严格遵照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本岗位的生产设备,不得使用、操作其它非职岗位的.机械设备,如需要时,必须经车间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12、夜班人员不得挪用其它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具,借用的工具
必须在下班前归还并做好交接工作。
13、夜班生产中,员工发现异常情况及危机人身、设备安全情况时,必须立即停产,迅速向车间值班领导、调度值班汇报,必要时及时向公司总值班汇报。
14、各值班人员检查时若发现有违反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按公司规定双倍处罚外,同时将对车间主任、班组长(带班负责人)及公司包保领导给予处罚。
15、公司各值班人员包括班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严格管理,做到有错必究、违章必处,确保公司夜班的安全生产。
夜班管理制度7
一、为保证各项目夜间管理有章可循,确保对项目夜间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重庆分公司将在所辖各物业服务中心设立夜班值班经理岗位,负责督促、检查本物业服务中心各区域当班的工作情况。
二、夜班值班经理成员为项目M类管理人员及部分优秀领班,夜班值班经理团队至少由7名成员组成,每周每人值班一天。每周值班经理排班表于周一中午12点前交公司运营管理部报备;
三、值班时间与巡查频次安排
1、值班时间为当日19:00-次日9:00(值班当日24:00后非巡查时间段可在宿舍休息),次日上午休息,下午13:30正常上班;
2、夜班值班经理带领夜班协管领班巡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24:00前2次:时间间隔2小时;24:00后2次,时间间隔3小时,并做好巡查登记,此亦为品质检查的内容之一);
四、值班经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不在位时统筹全项目的管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
2、监督检查本物业服务中心夜班各岗位考勤情况及协管员交接班情况;
3、检查夜班各岗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项目安全及设备运行情况;
4、遵照公司相应预案处理项目各类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值班纪律及检查、处罚
1、夜班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
2、夜班值班经理值班期间按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考核,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班的对当事人双方均予以人民币50元的处罚;
3、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如存在违纪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处以20-30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8日起在重庆分公司执行,人力行政部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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