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向上级部门或者相关机构报告事故的时间制度和程序。它通常包括事故的起因、经过、后果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以便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企业管理中,事故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有关于事故报告制度范文汇总和事故报告制度章程模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事故报告制度1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事故报告制度2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控制要求:
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
事故报告制度3
1、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2、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4、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5、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学校要与教育局、当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对一般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7、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8、学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事故报告制度4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伤害或重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报告制度5
一、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护。在未送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应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伤势恶化。
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关闭校园。
二、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确定责任,并迅速处理事故。
因学校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监护人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正常活动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学校安全事故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协调下,由学校负责处理。
影响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涉及人数多、赔偿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特大事故,应请当地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功时,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四、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应根据事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责任不在校方的学校不承担赔偿,对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隋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责任不在校方并由责任人已经赔偿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因学校教职工责任导致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赔偿后可向责任人员追偿。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治疗后能够继续在校学习的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在校学习的,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五、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赔偿。
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有关保险。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可自行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赔偿预备金。
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报告工作。
学校事故(含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无论责任属于谁,无论事故发生地点和责任归属,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严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伤亡、重大损失等,以及危及社会安定的重要事件,均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情况复杂时,可先简单后详细,或根据事故发生及处理的进展情况,分阶段上报
事故报告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件或事故,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地实
施应急措施,有效的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减少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
事件的损失及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
1)采用q/sy1002.120xx中规定的术语。
2事故预防采用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是事故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参加较大以上事故的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公司各类重大应急事件的信息,并持续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接受并传达指令;
负责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重大应急事件信息;组织对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2生产技术部是事故应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应急预案及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调动和协调应急救援资源,并编写应急行动总结报告;组织对防洪排涝工作及其物资准备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包括承包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工作。生产技术部在紧急情况下负责跟踪了解重大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根据应急职能分工落实指令;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等救援力量,并组织或指导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监护和环境监测以及应急状态下的污染防治;负责应急过程中现场取证、调查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各相关管理部门参与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各部门在业务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应急职责。
3.4发生事故的单位(包括承包商,下同)负责事故的报告、保护现场和抢险避险以及对一般以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事故报告程序
4.1事故和事件的报告
4.4.11.1.1当发生(发现)事故或事件时,当事人或最先目击者要立即报警并直接或当发生(发现)事故或事件时,当事人或最先目击者要立即报警并直接或逐级报告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切断事故逐级报告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切断事故源、进行自救(救护)或避险、控制事故发展并保护现场。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源、进行自救(救护)或避险、控制事故发展并保护现场。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报告报告综合办公室。
4.
4.11.2.2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发生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事故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发生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事故单位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成事故救援小组,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单位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成事故救援小组,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
4.4.11.3.3岗位员工在自救或避险的同时,应立即使用通讯工具上报岗位员工在自救或避险的同时,应立即使用通讯工具上报单位值班调度或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说明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型、值班干部,说明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型、初步原因、范围、范围、目前状态和和发展和发展势态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并采取措施势态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改变现场状况(抢险或抢救过程除外)。
4.4.11.4.4单位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填写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填写《事故登记表》,立即向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立即向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实施抢险措施。订实施抢险措施。
4.1.5重大事故由综合办公室在2小时内报到公司领导。
4.1.6事故发生后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1.7对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未遂事故应按照事故的上报程序和要求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4.2事件、事故调查
4.2.1事件(未遂事故)由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并针对事件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由综合办公室监督实施。
4.2.2小事故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2.3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授权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4.2.4一般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
4.2.5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要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方面的缺陷;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确认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4.2.6调查人员在事件、事故调查过程中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
4.3事件和事故的`处理
4.3.1对于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未遂事故),经过调查后,应及时纠正人员“三违”行为、整改设施设备隐患和施工作业中的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隐患,制订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4.3.2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3.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实施。
4.3.4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处理。行政处分主要包括:开除、留用察看、撤职、记大过、警告,另有罚款或行政处分并罚款等。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4.3.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按照审批权限,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4.3.6一般以上事故处理意见与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汇报集团公司领导。
4.4事故事件的建档
4.4.44.1.1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统计表”。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统计表”。
4.
4.44.2.2无论发生事故的级别大小,都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无论发生事故的级别大小,都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备案。并上报备案。
4.4.44..33事故报告、证据(包括物证、照片、录像带、证词等)、测量和鉴定数据、事故报告、证据(包括物证、照片、录像带、证词等)、测量和鉴定数据、记录等资料,由事故责任单位的部门妥善保管,记录等资料,由事故责任单位的部门妥善保管,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4.5事故、事件通报教育
事故、事件处理后,公司应及时对事故、事件进行通报,组织对事故、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讨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充分利用事故资源对广大员工进
行事故教育,举一反三,提高员工的遵章守纪和hse风险防范意识。
55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55.1.1应急预案策划和编制应急预案策划和编制
55.1.1.1.1生产技术部依据公司重大危害和环境因素,策划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生产技术部依据公司重大危害和环境因素,策划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方案,
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55.1.2.1.2应急预案的编写原则:机构健全、权责分明;措施得当、保障有力;符合应急预案的编写原则:机构健全、权责分明;措施得当、保障有力;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实际、可操作性强。
55.1.3.1.3应急预案应明确特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其内容至少包应急预案应明确特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其内容至少包含:含:
11)应急事件;)应急事件;
22)应急组织成员和责任分工;)应急组织成员和责任分工;
33)应急联络系统;)应急联络系统;
44)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55)应急系统的启动;)应急系统的启动;
66)各级组织之间和与地方政府、消防、医疗等应急资源的联动机制;)各级组织之间和与地方政府、消防、医疗等应急资源的联动机制;
77)信息发布授权;)信息发布授权;
88)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99)应急状态的终止或解除等。)应急状态的终止或解除等。
55.1.4.1.4生产技术部根据批准的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组织编制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生产技术部根据批准的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组织编制突发重大事件(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预案,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发布实施。应急救援(响应)预案,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发布实施。
55.1.5.1.5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主管领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导审批。
55.2.2应急应急队伍队伍和和装备装备物资准备物资准备
55.2.1.2.1公司根据应急需要组建适当规模的专职和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公公司根据应急需要组建适当规模的专职和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公司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参加(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参加应急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演练和抢险救援工作。工作。
55.2.2.2.2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并定期对应急装备进行检测和检查,建立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并定期对应急装备进行检测和检查,建立相应台帐,保证其完整性。相应台帐,保证其完整性。
55.2.2..33各部门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材料,定期对应急物各部门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材料,定期对应急物资材料进行检查或更新,并做好检查及更新记录,保证其完好。资材料进行检查或更新,并做好检查及更新记录,保证其完好。
55.2.4.2.4凡是在凡是在公司的活动公司的活动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和各种商务活动的承包方、合作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和各种商务活动的承包方、合作
者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时,求援公司
者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时,求援公司在在采取应急行动时,参照执行本程采取应急行动时,参照执行本程序。序。
55.3.3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培训和演练
55.3.1.3.1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5.3.2.3.2生产技术部按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公司的应急培训,生产技术部按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公司的应急培训,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机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知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价和修订以及各类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知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价和修订以及各类紧急情况处理案例等,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急情况处理案例等,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
55.3.3.3.3必要时,各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专项预案的培训计划,按计必要时,各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专项预案的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划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进行备份。进行备份。
55.3.4.3.4生产技术部和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主管生产技术部和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领导审批后实施。
55.3.5.3.5生产技术部按计划会同各部门组织每一年进行一次应急综合性演习,通过生产技术部按计划会同各部门组织每一年进行一次应急综合性演习,通过模拟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公司应急反应系统对应急突发事件及事故险情的协同模拟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公司应急反应系统对应急突发事件及事故险情的协同应变处置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成员和相关抢险队伍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成员和相关抢险队伍,并对演练情况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记录、评价。评价。
55.4.4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55.4.14.1当发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不同险情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险情类别,生紧急情况时,根据不同险情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险情类别,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5.4.2.4.2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成员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成员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中相关的处置程序实施抢险救援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中相关的处置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具体执行相关应急预案。工作,具体执行相关应急预案。
55.4.3.4.3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完毕后,应急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理情况,奉命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完毕后,应急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理情况,奉命下达解除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应急状态的指令。
55.4.4.4.4应急行动解除后,生产运行部门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应急行动解除后,生产运行部门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
55.4.5.4.5应急行动结束后,应急行动结束后,生产运行部门生产运行部门要对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要对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应急记录,录,4848小时内写出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公司小时内写出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55.4.6.4.6在应急状态下,具体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具体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55.5.5应急评审与修订应急评审与修订
55.5.1.5.1公司应急演练或应急预案启动后,主管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公司应急演练或应急预案启动后,主管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总结和评审,为改进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效性进行总结和评审,为改进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55.5.2.5.2主管部门针对应急演习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主管部门针对应急演习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案及时进行修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事故报告制度7
一、目的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2、事故报告管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均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公司值班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汇报。
(3)公司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乡镇安监站、县区安监局等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另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公司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将信息报市安监局。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单位应当及时补报。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
(5)事故报告分文字报表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使用文字报表报告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6)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③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④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事故后续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事故报告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事故报告制度9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跗近医院治疗,井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事故报告制度10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事故报告制度11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幼儿园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幼儿园之中,对在园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幼儿园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园长报告;幼儿园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园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园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园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六、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有关人员应当向园长进行全面汇报。
事故报告制度12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对未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遇避、推诿、掩盖等情况者,与当月级部考核挂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事故报告制度13
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后勤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与被访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报。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室报告。
6、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7、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登记并处理。
事故报告制度14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
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事故报告制度15
1、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并迅速拨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向120急救中心报急救。
2、事故发生后,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领导和车管部管理人员报告,向保险公司报案;企业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行业主管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报送事故快报。
3、事故快报应按照将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驾驶员姓名、车牌号、从业资格证号、行驶的.线路或类别、造成伤亡人数以及简要的事故发生过程、大致事故责任划分等情况尽快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延报、瞒报、漏报。
4、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紧急报案电话后需紧急救援时,应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5、发生一般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管部报告,车管部接到报告后,需要急救时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6、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车管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经理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当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经理先向紧急抢险组发出指令,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安置伤员。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迅速集合,听候安排。
7、事故的分析调查: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针对本企业或外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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