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养老院安全管理章程通用模板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养老院为了保障老人的人身安全,维护院内的公共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下是有关于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汇总和养老院安全管理章程通用模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养老院安全管理章程通用模板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六、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七、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八、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九、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十、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2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了xx市xx养老院的稳定建设和正确发展,特制定此管理。

院长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规范本养老院管理,努力把养老院建设成娱乐健康化,园林化,生活高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单位。

二、制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逐项抓好落实;并配合区、市政府或分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切实安排好老人生活。

五、搞好院户挂钩,坚持定期走访。积极组织老人参与伙食,内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实体,不断增强养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严格财务审批,管理好院内各项财务收支。

八、组织对工作人员和院民的考评评比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九、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养老院内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人员责任制

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老人的日常服务,对病员要按等级标准落实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老人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鼓励老人以院为家,做老人的贴心人。

五、负责室外、公共区域及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六、协助老人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老人洗晒衣被,督促帮助老人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等物品的收发保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老人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工作服务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老人。

三、保持和维护整洁卫生,不随便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酗酒,不得漫骂冲撞工作人员,讲文明、讲礼貌。

五、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3

一、经常组织中心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中心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中心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中心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体中心院民必须服从本中心领导,自觉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态爱护公共财务,从讲文明、讲团结、讲卫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强、自爱、自立。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自翻墙爬栏,造成的伤害本中心概不负责。

3.中心院民离院外出必须向管区工作人员请假,不准私自外出。4.本中心内除自带物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一草一木,均属集体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5.不准偷盗他人财物,污骂殴打他人,挑拨他人是非,骗取他人钱财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经允许,严禁到电源区、高空区、食堂,仓库内和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活动。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

2.所有进入本中心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非本中心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

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

七、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给供寄养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爱护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间是院民的职责。

2.房间内必须整洁,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齐,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间所有实物各自保管,本人临时走出须加锁,本中心财产,发现缺少,按价赔偿,私人物资发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负责。

4.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和存放在房间内。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院安全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发生,没收工具,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劝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为了使全体中心院民有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设值班长1人,在值班长带领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内容:包括大门、围墙内四周。

2.每个房间的人员进行核对,供寄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并有详细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3.值班人员必须住在院内值班室。

4.值班人员无故离岗,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门卫人员必须把好大门关,人员进出要有记录。

九、仓库管理制度

1.本中心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本中心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

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中心的物资应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账。

十、评比奖励制度

1.为鼓励先进,促进养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寝室的先进评比活动。

2.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室的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

①不迷信、不赌博、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

②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养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寝室整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④能为养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

4.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好。

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

③室内整洁、卫生工作好。

④爱护公物、文明风气好。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4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责任人。制定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所有敬老院人员应树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消防安全设施情况,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性能。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定的消防安全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眼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四、舍务消防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合。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频护,严禁个人系就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条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评和培训

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6

(一)院内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2、严禁社会上闲杂人员进入,不得留宿客人和其他非工作人员。

3、严格请销假制度,院民外出必须持请假条进行登记,返回时要及时销假,严防院民走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4、每天定时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5、做好院民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增进院民融洽相处,及时化解院民间矛盾纠纷,杜绝相互斗殴及自残、自杀等事件发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消防法》要求,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备。

3、加强对院民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普及火灾安全防范、紧急救护、逃生技巧等知识,不断提高院民的消防意识。

4、严禁院民在住宿房间内用电炉、烧煤炉和私自使用电热毯,教育吸烟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卧床吸烟,不要随处丢烟头。

5、对消防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敬老院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

2、从事炊事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并定期体检。

3、定期对厨具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

4、要科学合理拟定主、副食及菜谱,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院民意见,不断更新和调整饮食结构,确保饮食安全。

5、每天安排专人对敬老院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夏季绝对禁止使用过夜食品。

(四)预防疾病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院民加强体育锻炼或劳动锻炼,不断提高院民的`身体素质。

2、要定期对老人进行体检,发现院民有病,要立即到定点医院就医,不得延误。

3、要加大敬老院卫生管理力度,消除卫生死角,消灭蚊、蝇、鼠等害虫,杜绝各种病毒传染漫延,确保万无一失。

4、严防流行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患有传染病的人采取隔离治疗,加强对供养人员的个人卫生教育。特别是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应制定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按照上级要求加以防控和处置。

5、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院民的教育,从自身做起,防止中暑、食物中毒及常见疾病的预防。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各敬老院供养人员宿舍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

2、安排专人负责电力维护工作,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和培训。

3、定期对厨房、老人房间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厨房、淋浴间各类电器电线是否破损,电盘是否灵敏,避免因天气潮湿造成电路短路,查看老人房间是否存在私用电器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4、教育引导院民正确用电,禁止私自接电,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正确处理。

(六)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抓好汛期院内防汛工作,疏通排水管道,确保院内不积水或少积水,保障敬老院公共财产安全。要防止道路湿滑,保障五保老人的生命安全。

2、对发生高温、雷电、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要做好院民的工作,做好防暑降温和其他预防工作,防止出现恐慌、中暑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定期对敬老院用房进行检查,做好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对漏雨、危房等进行维修加固,不能及时机型维修加固的严禁院民居住,并及时将院民转移到安全场所。

4、遇到洪水侵袭,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院和敬老院的物资转移到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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