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管理制度是指家具厂为规范生产运作行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总称。它涵盖了生产计划、物资采购、生产过程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是家具厂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有关于家具厂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家具厂管理制度1
全厂员工应以“安全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己任”。以厂兴我荣,厂衰我耻,以厂为家的理念,树立缘木企业形象,为打造缘木品牌而努力。
一、全厂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厂内一切义务劳动
二、遵纪守法、严禁在厂内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厂方有权扣押所有未结算工资,先赔偿损失,后结算工资
三、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中午1:30-6:00加班7:00-10:00
四、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旷工半天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连续旷工2天每天扣120元;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厂,厂方有权不结算当月工资
五、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位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双倍赔偿,并处罚金100-500元
六、任何员工不得随意离岗、窜岗;机械操作由厂方安排指定人员操作,非厂方指定人员未得厂方领导允许私自操作者罚款50元。如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七、请假制度:凡请假1天以上(含1天)者,必须提出出面申请,由厂方批准后,方为有效;如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处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累计不得超过5天
八、上班期间,严禁喝酒,酒后上班者造成后果自负,并追查到底
九、任何员工不得利用厂方设备、材料做与生产无关的东西,如果发现类似行为,处罚100-3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
十、全厂员工必须积极配合管理的.安排,按时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如果对安排有争议,先执行后争议,若不服从管理安排、怠工、恐吓者罚款100-200元;并留职查办,屡次不改者,厂方有权给予辞退,并赔偿相应损失后结算工资
十一、全厂员工必须保持场地卫生,生产材料码放整齐,乱甩乱放者每次处罚50-100元,机械用后必须打扫干净
十二、辞职制度:进厂前如是熟手员工,如需辞职时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厂方批准;提出辞职申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并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生产安排;离职后方才结算工资;每月只批准1人辞职,按先申请先批准原则处理
十三、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时必须关水、关电,违者罚款每次10元
家具厂管理制度2
为了使本厂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厂纪厂规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3、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要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争做文明员工。
4、爱惜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卫生环境。
5、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酒后上班。
7、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二、考勤管理和加班工作政策
1、严格遵守工厂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工厂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8:00-12:00;13:30-17:30),8小时外(超出正常时间半小时)为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
3、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每7天至少休息1天,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
4、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节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为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3倍计算。
5、加班工作必须以员工自愿为基础,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生产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
6、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考勤员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7、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
9、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10、所有休假都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11、凡无特殊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离开公司,即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视为旷工一日。
12、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公司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用或者给予补休。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推诿,无故不参加加班者,视旷工处理。
13、所有休假,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都应包含在休假时间内计算。病假、事假可以用补休抵冲。
14、所有请假手续,每月底随考勤汇总表,经厂长签字后存档。
三、工资和福利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保证员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员工基本工资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3、员工的时薪以每月平均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小时进行计算。
4、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参照公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5、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有薪xxxx:按xxxx要求,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有薪xxxx3天,xxxx23天。
(2)有薪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有3天有薪丧假。
(3)有薪产假:女职工分娩可享受有薪产假60天,难产增加15天。
(4)有薪年假:做满1至5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5至10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7天,10至20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员工享受有薪年假14天。
四、奖励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满勤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工厂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工厂组织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在生产中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车间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五、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工厂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xxxx挪用公款或xxxx、蓄意损害工厂或他人财物者。
4、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5、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
6、妨害生产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7、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
8、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9、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0、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1、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2、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3、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4、发现损害工厂利益,听之任之并参与者。
15、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工厂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工厂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七、环境健康安全
1、工厂所有工序必须自觉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
2、工厂生产产生的’废料每天由清洁工收集,放在厂内的垃圾区内,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3、若使用急救药箱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容器内,集中交当地医院,处理。
4、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所有工人必须戴口罩,当噪音超过80分贝时需戴耳塞。
5、工厂所有员工上岗前需接受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所有机器操作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
6、禁止穿宽松衣物,配戴首饰或头披长发开动机器或接近工作中的机器。
7、工厂管理者代表将针对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每年举行例会,以求预防为主,不断改进。
八、车间内和进出仓库的安全政策
1、工厂内的所有的电动工具必须每天归位入仓库。
2、车间内的原材料必须整齐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妨碍进出工厂车间的通道。
3、仓库内提取原材料(包括树脂,油漆,天拿水等)需由仓管员登记并统一发放。
4、仓库里面的所有材料必须整齐堆放,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好。(油漆,天拿水,固化剂的堆放必须在恒温环境,不靠近火种)。
5、仓库内的油漆或者易燃危险品,不能随意抽取或倾倒出来,避免洒落在地面或接触到人体。
九、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作出合理补充和调整。
家具厂管理制度3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三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四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六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八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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